空白合同的法律風險和防范
發布時間:
2019-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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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業經營管理過程中常常要接觸各式各樣的合同,常見一些合同中在雙方權利義務等條款留有空白,那么這種空白合同效力如何?簽訂空白合同有什么風險?
一、空白合同的效力
在司法實踐中,當事人明知保證合同中關鍵內容空白仍然簽署,并將留有空白內容的合同交于合同相對方,應視為對合同內容中保證事項的無限授權,合同相對方在空白部分可以填寫相應內容,作為簽字一方,應該承擔履行協議內容的義務。在訴訟程序中,由于 “誰主張誰舉證”,所以想在法院推翻空白合同的效力,可能要提供證據證明合同條款是事后填補的證據。因為空白條款的補填一般應推定為簽章人在簽章時已經知曉或授權,所以還要提供證據證明簽章人在簽章時沒有知曉或授權,證明難度很大。這樣,如果合同一方在合同空白處填上不利于相對方的內容時,相對方就會處于非常不利的局面。
二、空白合同的風險防范
1、慎簽空白合同
在合同審查、簽訂過程中,對合同的每一個細節都不能放過,特別是合同的空白處不能隨意保留。如無內容可填,可以“此處無內容”等類似詞語加批注。合同簽訂好后,不
能隨意地將自己保存的合同交給相對方帶走,應至少保留一份合同,以備將來發生糾紛時作為證據使用。
2、提高警惕
對凡是未經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約而是由特定業務員僅持加蓋公章的空白合同簽約的當事人應提高警惕。企業必須核實其營業執照、授權委托書、單位聯系方式,以及該單位是否繼續存在,業務員訂立的合同對該單位是否有約束力等。具體方式可以是電話詢問、傳真、郵件、上門考察等。
3、依法索賠
當出現職工持單位空白合同進行欺詐的行為后,有的企業會以該職工已被解聘或已自動離職為由拒絕承擔法律責任。這種情況應按表見代理處理,視為委托單位授予合同簽訂代理權,委托單位對合同簽訂人簽訂的合同應當承擔責任,若委托單位想解除合同,必須承擔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因此,合同相對方可訴求司法機關判令該單位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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