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額抵押相關之法律問題
發布時間:
201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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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額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協議,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以抵押物在最高債權限額內對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擔保。
一、最高額抵押的特性
1、最高額度的限定性。
若實際發生的債權超過最高額的,以約定的最高債權額為限;若不及最高額的,以實際發生的債權數額為限。
2、擔保債權的不確定性。
設定最高額抵押,并非以債權的實際存在為前提。且設定最高額抵押后,該債權亦有可能不實際發生。
3、擔保債權的連續性。
最高額抵押是在擔保的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對某一確定期間內連續多次發生的債權做擔保。
二、最高額抵押之常見問題
1.最高額抵押什么時候能夠解除?
最高額抵押中,主債權的清償不直接導致最高額抵押權的消滅。實踐中,最高額抵押的主債權如果是金融機構的借款合同,這類型借款合同往往由一個授信合同和多個借款合同組成,借款合同債務的清償不會導致最高額抵押的消滅,只能等到授信合同中約定的債權期限到期后,所有借款合同的債務都得到了清償,那么最高額抵押才能夠消滅。
2.實際發生的主債權數額超過了最高額抵押的抵押物價值是否有效?
根據司法解釋規定,抵押權人實現最高額抵押權時,如果實際發生的債權余額高于最高限額的,以最高限額為限,超過部分不具有優先受償的效力。即如果實際發生的債權超過了“最高額”,則超過的部分依然作為債權有效存在,只是對于抵押人而言,抵押物僅能作為抵押人的一般性財產進行債務清償,并不具有優先于其他債務的清償效力。
3.抵押物查封扣押時,債權確定的結點是什么時候?
抵押物被查封扣押是最高額抵押的債權確定事由之一,而查封扣押包含一整個階段,包括債權人申請查封扣押的時間、法院出具查封扣押裁定的時間,債權人知曉查封扣押事宜的時間。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被執行人設定最高額抵押權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受抵押擔保的債權數額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時起不再增加,相應地,這也是主債權之利息的計算結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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