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 新增要點概覽(二)
發布時間:
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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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共計29章,526個條文,是在《合同法》基礎上進行的全方位修訂,現將部分合同編新增要點總結如下:
一、為債務加入提供了法律依據。在第三人自愿加入債務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擔的債務范圍內和債務人承擔連帶責任;
二、明確了解除權的行使期限。對于法律沒有規定或當事人沒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的,自解除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算,受1年除斥期間的限制;
三、明確當事人一方在未通知對方當事人的情況下,可以直接以訴訟或仲裁的方式解除合同;
四、明確了在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時,對方對損失的發生存在過錯的,可以減少相應的損失賠償額;
五、新增買賣合同標的物所有權保留登記對抗制度。在出賣人對所有權保留進行登記的情況下,無論第三人是否知情,其所有權保留均不受影響;
六、以法律的形式明確規定了禁止高利放貸,借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七、對保證方式的推定規則作出變更。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情況下,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八、明確了出租人對租賃物享有的所有權,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九、明確了在委托合同中行使任意解除權的賠償范圍。在無償委托合同中,需賠償因解除時間不當造成的直接損失,有償委托合同的解除應當賠償對方的直接損失和合同履行的可得收益;
十、新增了保證合同、保理合同、物業服務合同、合伙合同四類典型合同;
十一、新增了中介服務合同禁止“跳單”的規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服務后,利用中介提供的交易機會或媒介服務,繞開中介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中介支付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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