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備選成份股、其他國內依法發行或上市的股票、存托憑證、衍生工具(股指期貨、股票期權等)、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次級債、地方政府債券、中期票據、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可交換債券、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等)、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包括協議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銀行存款)、同業存單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本基金可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參與融資及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本基金投資于股票的資產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 80%,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股和備選成份股的資產比例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 80%;股指期貨、股票期權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資比例依照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的規定執行。
如果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變更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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