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以目標 ETF、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為主要投資對象,其中投資于目標 ETF 的資產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 90%;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 5%;同時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本基金也可少量投資于新股(首次公開發行或增發等)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該部分資產比例不高于基金資產凈值的 5%。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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