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金收益分配遵循國家有關法律規定。
2、收益分配為紅利再投資,并應當每日進行收益分配。自基金開放日后,注冊登記人為投資人計算該賬戶當日所產生的收益,并計入其賬戶的當前未結轉份額中。投資人當日收益的精度為 0.01 元, 小數點第三位采用去尾的方式。因去尾形成的余額進行再次分配。在會計處理上本基金分配給投資人 的收益每日結轉成實收基金。
3、每月將投資人賬戶的當前未結轉份額結轉為基金份額,計入該投資人賬戶的本基金份額中。
4、T 日申購的基金份額不享有當日基金分配權益,贖回的基金份額享有當日基金分配權益。
5、基金合同生效后經一個完整的會計月度,開始結轉當前未結轉份額。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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